諮詢一個財稅問題:

我公司掛到某員工一個個人借款(其他應收款--費用性借款)主要核算借支的運費的,但是一直沒有發票來核銷,公司採取用多餘的房租發票來代替核銷,這樣行嗎??稅務上能成立嗎??不想這樣處理,有沒有合適的辦法??跪求專家指導!!!!!!!
幹小
2022-07-30 19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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